防汛物資-防汛抗旱總指揮部《綜合處》
(一)綜合處
1、協助辦領導對各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,負責防辦行政及日常事務,包括值班管理、會議計劃、行政后勤等工作。
2、負責公文、機要、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。
3、承辦防辦人事、培訓工作,組織出國計劃申報。
4、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(國家防總會議、全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等重大會議辦內成立專門籌備小組)。
5、負責工作總結、階段性汛情旱情災情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。組織對人大建議、政協提案及群眾來信等的處理及答復。
6、組織擬訂防汛抗旱法律法規、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。歸口管理防汛抗旱綜合規劃、防汛抗旱預案。對防汛抗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。
7、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總體協調工作。組織國家防總防汛抗旱汛前檢查。
8、負責地方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公布、督查等工作,組織指導各級防辦能力建設,組織防汛抗旱業務培訓工作。
9、歸口管理水庫防洪綜合業務工作。
10、負責防辦業務經費預算申報、執行監督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。
11、承擔水利部反恐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,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、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排的有關工作。
12、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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